一、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与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应用不足
应用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与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可细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让责任主体明确所处阶段应实现的目标和努力方向,从而提高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以输出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然而,各级预算部门 ( 单位) 存在预算资金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与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应用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应用尚处试点阶段。目前,只有部分城市积极探索事前绩效评估模式、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出台相应管理措施,并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和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应用的途径做出相关规定。
二、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偏弱
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实现行政人员的权责匹配与提升公众的满意程度是应用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以期实现的目标。然而,建立评价结果与问责、资金分配的联系并不容易,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的关联度较弱,如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率不高、缺乏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度量以及规避 “预算缩减”现象严重等; 二是绩效问责落实难,如问责主体单一、问责效力较低、仅凭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追责相关主体会引起部分资金使用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的反感等; 三是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程度不够,如公开情况不绩效评价结果不公开或不完全公开以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选择性公开等。
厘清和衔接事前绩效评估及评估结果应用、事中绩效运行监控及监控结果应用、事后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形成全过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模式,是最大限度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现奖优罚劣、权责匹配和社会监督目标的重要努力方向论文发表。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加强法制建设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改革、培育绩效管理专业人才与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措施是形成全过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模式的重要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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