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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由“静态”到“动态”知识论文发表形式转化

       知识的论文发表形式是知识在个体认识加工过程的表达形式,对知识内容的不同看法影响知识形式的维度划分,根据主体是否作为知识内容一部分,分为知识的客观形式和主观形式。知识本体论将知识形式转化作为客观知识范畴内的转化,而知识主体论则融合了知识的客观形式和主观形式,确立面向主体生成人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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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静态”知识形式转化的弊端

       一切知识都有对其意义的追问,本体论知识观将知识论文发表意义定位为主体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受此知识观引导的课堂教学对符号知识的凸显挤占了知识意义生成空间。现有促使符号知识向知识意义的转向研究,有些倡导深入符号知识内部,注重知识的文化内涵,提取知识的教育形式;也有些将符号知识与知识意义作为对立关系,在知识教学中实现价值引导、生活体验等策略。这两个方面的知识形式转化是在文本符号和文本意义、文本符号和生存意义之间的转化,忽视从知识符号向知识意义转化的过程属性和过程价值及认识主体在不同知识形式转化的存在价值。知识形成过程包括内容主观性和客观性两种形式,忽视从认识主体立场检验其是否真正体验知识意义的过程,又以对立思维生成知识意义,必然缺乏对知识发生过程的演绎意义。由此,未从主体认识过程生成知识势必带有他者臆测和控制知识内容的烙印,这种非主体体验所获得知识形式主要局限于客观知识范畴,知识形式转化具有“静态”特征,这种知识形式转化涉及主体情境体认、生命觉悟等内容较少。诚然,知识客观化形式转化是应试教育和功利化教学取向下的知识形式观,凸显控制性、强制性的知识意义。知识形式是复杂而又完整的,不同知识元素之间可以组合、调节、转化,“客观化知识形式取向割裂知识与世界、实践的整体性,也必然遮蔽知识依附主体的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尤其缺失了认识主体主动建构知识所表现出的机体形式或论文发表意义形式”。

二、面向主体生成人的“动态”知识形式转化

       当代认识论由知识本体论向知识主体论的转变,尤其是现象学知识论将知识主体论推向成熟,“纯粹意识或先验自我是一切知识的明晰性的最终尺度,是一切存在意义的源头”。知识主体论的认识方式、认识标准和认识结果不同于知识本体论,认识主体开始从客观世界的附庸中解脱出来,主动地根据自我需要控制认识过程,存在者的存在是知识意义的根源,知识发生、发展的过程,隐含着个体对知识的主动建构过程。那么主体的认识过程究竟引发哪些知识内容及其对应知识形式?让·皮亚杰(JeanPiaget)将知识、思维、个体发展视为动态关联体,具有“逻辑认识论”特点的知识发生过程是以知识为基础,运演知识发生的因果关系和先后秩序,最终促进个体发展目的。其中,个体发展过程伴随着知识的逻辑思维形式和意义形式的形成;L.W.安德森(Lorinw.anderson)将个体发展目标划分为四类知识维度和六类认知过程维度,知识内容和知识认知过程两维度知识元素之间转化,兼顾个体发展知识的内容形式和能力形式。由此,对于任何内容的知识来说,都有对应的知识形式,正如赫斯特(PaulH.Hirst)的论文集《知识与课程》(Knowledgeandthecurriculum)重点放在不同的知识领域所采用的抽象的形式上,他指出了不同知识形式对知识的区分,在论述“知识形式”议题时,赫斯特进一步认为“知识形式的和实质的方面是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的……形式特征实质上构成了实质性知识的要素所必须具有的形式”。综上,本研究将知识的形式划分为三类:知识的内容形式、能力形式和意义形式。

       知识的内容形式对应知识的客观实在,包括概念形式、语言形式、公理形式,不仅掌握语言及其用法,更要理解论文发表知识性质;知识的能力形式对应知识的默会认知,包括思维方式、检验方式和表达形式,推理与判断、思维倾向等都是知识学习的基本要素,说明知识是由认识者经过认知能力推导出来的,知识各部分要素按因果关系排列;知识的意义形式对应知识的精神维度,包括认知形式、机体形式,表示认识者知识获得过程所拥有的生命感悟与成长。不同知识形式包罗了所代表的实质性知识要素,这里不仅认识到不同知识形式对个体学习发展的价值,还要强调的是不同知识形式之间的相互转化,区别于对立关系之间的转化。知识形式转化实质上是将静态知识转化为富有主体精神意义的动态过程,凸显主体与情境互动过程中知识意义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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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知识形式之间的转化并不是客观知识形式和主观知识形式进行简单的叠加,从主体认知过程来看,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情境性。知识意义转化总是与论文发表学习环境有关,相同知识因在不同学习情境中所呈现的物理关系、师生关系等差异,学生所能知觉到的对象事物也有差异,这就要求学生不是从普遍性的符号入手,而是观察具体情境内促使知识产生的条件及要素,检索情境的线索、事实等并从中提取关于某一信念的证据,而情境构成及其特征决定主体能够提取何种事实依据,学生所形成信念类型及确证信念过程受到情境中客观知识样态的影响,而理解具体情境事物的本质、规律就是主体创造知识意义和实现自我精神发展的过程。第二,层次性。知识的内容形式、能力形式和意义形式对应着不同的知识形态,正如布鲁纳将实际事物的意义分为动作表征、图像表征和符号表征三阶段,不同知识形式转化是从一个知识状态变为另一个知识状态,呈现了学生个体由低阶认知向高阶认知的层级发展过程,也是学生主体化水平逐步提升的表现。第三,个体性。不同知识形式转化渗透着主体的价值观、思维模式和知识选择等因素,不同主体思维水平的差异性决定了其可以根据自我发展水平选择转化的方式、类型及层次,由于学生对知识发生内在体验个体性,不同行为体验者可以产生不同的知识形式,具有不可预测性,但最终都能从客观知识向主体自身的适应性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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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静态”到“动态”知识论文发表形式转化

       知识的论文发表形式是知识在个体认识加工过程的表达形式,对知识内容的不同看法影响知识形式的维度划分,根据主体是否作为知识内容一部分,分为知识的客观形式和主观形式。知识本体论将知识形式转化作为客观知识范畴内的转化,而知识主体论则融合了知识的客观形式和主观形式,确立面向主体生成人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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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静态”知识形式转化的弊端

       一切知识都有对其意义的追问,本体论知识观将知识论文发表意义定位为主体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受此知识观引导的课堂教学对符号知识的凸显挤占了知识意义生成空间。现有促使符号知识向知识意义的转向研究,有些倡导深入符号知识内部,注重知识的文化内涵,提取知识的教育形式;也有些将符号知识与知识意义作为对立关系,在知识教学中实现价值引导、生活体验等策略。这两个方面的知识形式转化是在文本符号和文本意义、文本符号和生存意义之间的转化,忽视从知识符号向知识意义转化的过程属性和过程价值及认识主体在不同知识形式转化的存在价值。知识形成过程包括内容主观性和客观性两种形式,忽视从认识主体立场检验其是否真正体验知识意义的过程,又以对立思维生成知识意义,必然缺乏对知识发生过程的演绎意义。由此,未从主体认识过程生成知识势必带有他者臆测和控制知识内容的烙印,这种非主体体验所获得知识形式主要局限于客观知识范畴,知识形式转化具有“静态”特征,这种知识形式转化涉及主体情境体认、生命觉悟等内容较少。诚然,知识客观化形式转化是应试教育和功利化教学取向下的知识形式观,凸显控制性、强制性的知识意义。知识形式是复杂而又完整的,不同知识元素之间可以组合、调节、转化,“客观化知识形式取向割裂知识与世界、实践的整体性,也必然遮蔽知识依附主体的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尤其缺失了认识主体主动建构知识所表现出的机体形式或论文发表意义形式”。

二、面向主体生成人的“动态”知识形式转化

       当代认识论由知识本体论向知识主体论的转变,尤其是现象学知识论将知识主体论推向成熟,“纯粹意识或先验自我是一切知识的明晰性的最终尺度,是一切存在意义的源头”。知识主体论的认识方式、认识标准和认识结果不同于知识本体论,认识主体开始从客观世界的附庸中解脱出来,主动地根据自我需要控制认识过程,存在者的存在是知识意义的根源,知识发生、发展的过程,隐含着个体对知识的主动建构过程。那么主体的认识过程究竟引发哪些知识内容及其对应知识形式?让·皮亚杰(JeanPiaget)将知识、思维、个体发展视为动态关联体,具有“逻辑认识论”特点的知识发生过程是以知识为基础,运演知识发生的因果关系和先后秩序,最终促进个体发展目的。其中,个体发展过程伴随着知识的逻辑思维形式和意义形式的形成;L.W.安德森(Lorinw.anderson)将个体发展目标划分为四类知识维度和六类认知过程维度,知识内容和知识认知过程两维度知识元素之间转化,兼顾个体发展知识的内容形式和能力形式。由此,对于任何内容的知识来说,都有对应的知识形式,正如赫斯特(PaulH.Hirst)的论文集《知识与课程》(Knowledgeandthecurriculum)重点放在不同的知识领域所采用的抽象的形式上,他指出了不同知识形式对知识的区分,在论述“知识形式”议题时,赫斯特进一步认为“知识形式的和实质的方面是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的……形式特征实质上构成了实质性知识的要素所必须具有的形式”。综上,本研究将知识的形式划分为三类:知识的内容形式、能力形式和意义形式。

       知识的内容形式对应知识的客观实在,包括概念形式、语言形式、公理形式,不仅掌握语言及其用法,更要理解论文发表知识性质;知识的能力形式对应知识的默会认知,包括思维方式、检验方式和表达形式,推理与判断、思维倾向等都是知识学习的基本要素,说明知识是由认识者经过认知能力推导出来的,知识各部分要素按因果关系排列;知识的意义形式对应知识的精神维度,包括认知形式、机体形式,表示认识者知识获得过程所拥有的生命感悟与成长。不同知识形式包罗了所代表的实质性知识要素,这里不仅认识到不同知识形式对个体学习发展的价值,还要强调的是不同知识形式之间的相互转化,区别于对立关系之间的转化。知识形式转化实质上是将静态知识转化为富有主体精神意义的动态过程,凸显主体与情境互动过程中知识意义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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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知识形式之间的转化并不是客观知识形式和主观知识形式进行简单的叠加,从主体认知过程来看,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情境性。知识意义转化总是与论文发表学习环境有关,相同知识因在不同学习情境中所呈现的物理关系、师生关系等差异,学生所能知觉到的对象事物也有差异,这就要求学生不是从普遍性的符号入手,而是观察具体情境内促使知识产生的条件及要素,检索情境的线索、事实等并从中提取关于某一信念的证据,而情境构成及其特征决定主体能够提取何种事实依据,学生所形成信念类型及确证信念过程受到情境中客观知识样态的影响,而理解具体情境事物的本质、规律就是主体创造知识意义和实现自我精神发展的过程。第二,层次性。知识的内容形式、能力形式和意义形式对应着不同的知识形态,正如布鲁纳将实际事物的意义分为动作表征、图像表征和符号表征三阶段,不同知识形式转化是从一个知识状态变为另一个知识状态,呈现了学生个体由低阶认知向高阶认知的层级发展过程,也是学生主体化水平逐步提升的表现。第三,个体性。不同知识形式转化渗透着主体的价值观、思维模式和知识选择等因素,不同主体思维水平的差异性决定了其可以根据自我发展水平选择转化的方式、类型及层次,由于学生对知识发生内在体验个体性,不同行为体验者可以产生不同的知识形式,具有不可预测性,但最终都能从客观知识向主体自身的适应性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