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价体系构架的论文发表影响
建筑业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架构完全不同,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原则,增值税单独计算论文发表,不进入固定资产。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论文发表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具体结构详见下图。
2.计价程序的论文发表影响
“营改增”调整后的工程计价程序一般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将建筑论文发表安装工程费中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所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进行计价前扣除,即工程造价含税=不含税工程造价×(1+增值税税率)。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不含税工程造价的各类费用均以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除包括原有组成内容外,还增加了原税金中包含的城市维护建设论文发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部分费用。由此可见,工程造价的变化,只是税金的变化,详见下表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