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论文发表单位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税率
若施工论文发表单位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建设单位或EPC(或EP、PC)承包单位税负产生较大影响,直接影响到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若施工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仅可开具增值税税率3%的专用发票,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成本则无法全额抵扣进项税,直接增加EPC(或EP、PC)承包单位增值税税负。
(2)施工论文发表单位开具发票的及时性
一般情况下总分包单位之间存在工程进度计量和计价滞后现象,导致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取得已完工程款,即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同时,施工单位不愿垫付税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EPC(或EP、PC)承包单位不能及时取得施工论文发表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要垫付工程实体资金外,还需垫付应抵扣的进项税款,在加剧承包单位流动资金压力的同时有进项税无法正常抵扣的风险。
(3)论文发表总包单位进项税抵扣不充分
工程论文发表分包中一般包含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两部分内容,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工程设备和材料可抵扣13%的进项税额,但向EPC(或EP、PC)承包单位提供整体合同额9%的销项税发票。若总包单位直接采购,则可获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总包单位而言,进项税额抵扣率将增加6%。
(4)选择施工论文发表单位不看总价看成本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总承包单位在选择施工单位时,不能仅按照投标总价进行施工单位选择,应依据成本作为报价的主要评分对象。如下表,若考虑现金流量所占用的资金成本,方案2最好;若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方案2和3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