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 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为此, 我们认为,高校法治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是缺少完备的法制系统及理念的健全。此外,作为一种管理模式,必然有管理过程的一般问题。因此,高校法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法治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论文发表认识还待深化
高校主体依法治校的法治论文发表意识普遍缺乏,目前很多高校管理者尚未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在处理一些问题时往往忽视了法定程序和要求,更多以行政命令手段行之,带有很强的自主性和随意性,这不利于高校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高等教育是一个非常系统的体系,而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实施者,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其在实施教育活动、开展教学及培训过程中唯一能遵从的规则。高校教育工作者不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更是科学研究发展的中坚力量,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社会职责,但部分高校教育工作者和管理人员对依法治校理念的理解存在误区,法治意识淡薄。依法治校是用法律法规来治理好学校,高校教育工作者和管理者未能深刻理解依法治校的内涵,只片面地强调日常教育和管理,没有从主观上将法治理念进行深入内化,造成法与现实相分离的局面。
二、规章制度体系还未完全构建
规章制度是高校法治管理论文发表的依据,目前各高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第 41 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高校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都针对性地制定了本校的规章制度,以帮助提高前述法律法规的适用性。但现实情况是,有些高校不太重视规章制度的制订,使得高校本身的制度体系就没有完全构建;只能遇到什么样的情况再制定什么样的制度,这种“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情况导致制度的连贯性与体系性较差,容易滋生问题、产生纠纷,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同时,部分高校为了应对内控制度检查,聘请校外人员专门做一套内控制度,而这一套内控制度往往与高校的实际运营情况不符,这使得规章制度在适用上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导致高校法治管理质量及效率的下降,扰乱高校正常的管理秩序。
三、法治论文发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后,想得到全面、深入的执行效果,还需建立高校法治工作管理机构。高校法治工作管理机构的核心功能一般包括法律顾问、合同及制度评审、信访件处理、师生权益救济、教育培训等。以高校实践中的合同管理为例,承担高校合同管理的主体是:部分学校采用聘用校外律师作为学校的法律顾问,参与学校法律论文发表管理;有的学校利用资源优势,由本校法学院( 系)教师兼职担任学校法律顾问;还有部分院校或单独或与校( 院)办公室、纪检审等部门合署设立法务部( 处)审核学校文件、合同,处理学校法律事务。而不同的情况会引发不同的问题。例如:校外律师因为不熟悉学校情况,不了解合同签署的目的及流程,容易影响合同管理的连续性、全面性、及时性。学校法学院( 系)教师兼职担任时,因为大部分法学院( 系)教师日常承担着的课堂教学、科研等工作挤占了相当一部分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因为法学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任课教师往往精于教学、疏于实践,由他们完成高校日常的合同管理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高校法务部门( 人员) 与校( 院)办公室、纪检审等部门合署办公,法务人员在处理校内法律事务、审核合同的同时,一般也要承担日常行政类事务,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合同审核的质量。同时,除了专业素养外,高校法治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道德品质及工作方法、能力也会影响法治管理工作的效果。因此提高法治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素养好、品行优良、公正廉明的法治管理工作队伍就显得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