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利益实现问题是茶企业在发展中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股东财富的实现中企业通过提升企业的经验管理效率实现企业发展利润的最大化,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这种股东利润的逐步提升,与之相对应的是企业发展的良好运行。但是在股东利益的实现问题中,需要处理一个效率与公平的问题,最大化原则在美国商界得到普遍认可,实际上是一个重要的管理美国管理者的信念。
如何看待社会?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从中国传统哲学的角度而言,对于财富是积极的。有的论文发表研究人员通过引用孔子与孟子的经典来解释。有的研究人员认为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对于利润是不屑一顾的,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在孔子与孟子的思想中对于利是有明确认识的,即要在义中求利。孔子曾经说“对我不公,富贵如云”(《论语述而》),在这句话中明确指出了其对于“利”的想法与观点,即利的取得,必须遵循相关的社会正义,绕过社会正义说财富,那么这种财富是不值得追求的。这就是说赚钱致富必须遵循因果正义,打破因果正义不值得追求致富。正是基于这种思想,孟子认为,从仁(仁)和义(义)开始,出乎意料地会出现好(德)。谈到股东财富最大化,中国传统哲学显然与效率的定义大相径庭。从效率正义哲学的角度来看,判断其中是非的尺度就是需要看看对于效率的提升有没有影响,对于社会的发展有没有促进,当在公平与效率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平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让位于效率,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企业文化中提倡的效率优先的概念。
在论文发表茶企业治理中,也存在着与股东财富最大化密切相关的财富分配问题。美国的哲学家J.范伯格提出了:“任何恰当的实质原则都会对将分配差别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一点赋予极大的重要性。”以牺牲员工基本待遇和福利为代价,股东财富最大化是否可能?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但最基本的需求是物质生活。合作可以使所有参与者受益,因此每个人都会共同努力。为了让参与者获得更多的收益,他们应该在一定的约束下努力提高效率和充实财富。在提高效率的过程中,我们人类需要通力合作,协同配合,这样才可以更好的提高效率。
对于公平分配,在很多人中有不同的概念,什么是公平分配原则?长期以来,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应得”的原则,而亚里士多德对分配正义的论述很少。《尼各马可伦理学》第5部分第3章规定了指导城邦根据潜在受益人的相对优势分配资金或荣誉的原则。利弊取决于社会的价值观。如果那个社会是贵族政府,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公正社会,分配原则就是按德分配。亚里士多德早就关注了法律在促进分配正义中的作用,他指出:“公正的也就是守法的和平等的,不公正也就是违法的和不平等的。”
从孔子到孟子,儒家形成了以分配正义来重视正义的传统。荀子在这方面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孔子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义已成为区分现实的超然法则,但在荀子看来,义不是抽象的先天法则,而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荀子的释义对于我国茶企业治理中财富分配的指导意义更大。在他看来,正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社会阶层中不同个体之间的关系。形成社会群体的凝聚力,加强对自然的控制力。可见,荀子重视分配正义。儒家的“正义”体现了机会均等的原则。根据传统中国哲学思想,财富分配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利润管理问题,而利润管理问题是以区分义利为理论前提的。孔孟在义利关系中认为,义是有内在价值的,而这种价值并不是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的。孔孟把义看作是无条件绝对的命令,把义本身看作是行动的目标,强调道德的优越性。当然,强调道德至上并不能完全否定功利主义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但从孔孟的观点来看,利益只有工具价值。在历史渊源上,荀子确定了正义的社会公理基础。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不仅在其历史渊源上具有广泛的功利基础,而且其实践形式也与真正的功利主义密不可分。在荀子看来,真正的正义归根结底总是与功利的效果有关。但是,荀子指出,义有外在的公理基础,指出义调节利益和功利活动,具有义利统一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机会均等原则与贡献原则的统一。与孔孟的义利观相比,荀子的义利观更加完整,更加符合客观现实。中国传统哲学财富分配的核心哲学是不贫穷、不不平等、不匮乏和缺乏安全感。
我们需重视哲学中的正义、利益、公平公正分配财富的理念。在论文发表哲学中先讲“义”,再讲“利”,以“义”为前提,这就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义利观。在中国社会中对财富的追求持积极态度,但强调追求财富必须由“义”来完成。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我国茶企业的治理结构,茶企业在不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情况下,寻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应在范围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