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表论文损益核算不实,虚增收入利润
真实反映企业损益状况是《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发表论文要求。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之后,必须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取得了收款权利、客户得到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情况下才可以确认收入。然而,为了满足单位领导虚增利润的要求,部分会计人员并不遵守收入确认的标准,提前确认营业收入。还有部分会计人员采取互开发票的形式,从而达到虚增营业收入的目的。更有甚者,为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竟然将本期成本转入待摊费用, 或者少提或不提应提费用,由此造成账面利润与实际实现利润数值不符、账面数据虚假的现象,这种随意性的操作行为明显有违于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二、发表论文假定估计负债,虚列成本费用
会计准则对成本费用的核算程序与标准有着明确的要求,那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成本等进行归集和分配。如果成本核算失真,那么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会计人员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虚列成本费用的舞弊行为较为普遍。由于缺乏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人员采用各种手段虚列成本费用。发表论文比如,采用假出库的手段,多列支产品成本;对外投资的原材料不按规定计入投资科目, 而是作为生产材料计入材料成本科目;在费用虚列方面,大多会采用虚增生产工时或生产人数的手段,以此增加直接人工费用;有的采用多提折旧的方式,虚列制造费用科目的数额。凡此种种,都与会计职业道德相悖。
三、基础工作薄弱,会计发表论文信息失真
我国会计法对会计基础工作的具体和要求做了明确规定,要求会计人员在科目使用、凭证制作、报表编制、档案保管等方面进行规范化操作。另外,为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很多单位还会举办经常性的业务技能培训,以此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然而,由于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或受个人利益驱动,在会计业务操作中常采用假记账、记假账的手段弄虚作假,造成账目混乱,发表论文数据失真;有的会计人员不认真履行会计职业责任,科目使用混乱,造成会计差错严重;有的会计人员不履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造成档案丢失。
四、发表论文缺乏法治观念,职业底线把控不严
从事财务相关工作,需要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认真严格遵守。近年来,财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是自身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发表论文知识层面没能及时更新,业务操作不规范;另一方面,也有少数从业人员在单位负责人命令、胁迫之下,没能严守职业底线,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偷逃税款、虚开发票,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