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2011—2016年我国海洋资源数据为样本,采用逐步回归方法探究政策实施是否会提高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质量及离任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考虑政策实施当年即2014年,引入时间虚拟变量,分年份回归对比其差异。基于样本的研究结果,可以认为我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开展,有利于提升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质量。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海洋行政执法水平逐渐完善,人民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我国正在努力走生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因此应当大力发挥审计在其中的推动作用。为了使海洋经济发展水平、海洋行政执法水平和海洋环境治理水平三者更好地服务于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质量,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论文发表提高海洋经济发展水平
随着我国对海洋生态环境重视程度的提高,高质量发展理念已深入人心,是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南针。将创新作为率先引领海洋经济发展的动力,才能实现由“蓝色经济”到“绿色经济”的安稳转变,创新水平越高,海洋经济发展质量越高。科技创新作为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应解决我国海洋产业结构不合理且发展水平不高的问题,将海洋船舶、海洋装备制造、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医药和新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与海洋渔业等传统产业协同发展,滨海旅游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等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促进海洋经济高端发展,提高国际化水平,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其中,以建立具有创新性和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二)论文发表完善海洋行政执法
我国海洋行政执法部门数量众多且分散,不仅执法成本的负担加重,而且海上行政执法效率也无法提升。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在各地分别设立不同级别的海洋行政执法分支机构,最终将执法信息上报到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扩大中国海警局的海洋行政执法权,成立统一的海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海洋行政执法权进行集中管理和执行。对于海洋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存在的立法滞后和立法不足等问题,应结合以往执法经验,加快海洋行政执法专用法律法规与现有法律法规结合,推进海洋行政执法的立法进程,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审查已有的海洋法律法规,及时修改或废除不符合当下海洋行政执法水平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强海洋行政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公众监督来保障海洋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执行。
(三)论文发表强化海洋环境治理
我国正在加快建立陆海生态协调系统,实施海洋生态红线机制,以及对海洋生态环境高度敏感脆弱的海洋生态管理控制系统,衔接陆地生态保护红线,限制海洋开发强度和开发规模,拓展海洋生态红线保护空间。应按照建立—开发—保护的过程,推进海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市场化,完善海洋产权、价值核算、生态补偿和市场交易等制度机制,建立专项海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修整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应加快建立以源头预防、过程管理、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和涉及多方共同合作的现代环境治理为特征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并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