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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期刊发表电子支付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解决对策

       随着期刊发表对数字化货币的深入研究,电子支付中关于个人信息泄露的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我国电子支付中个人信息的保护依然存在很大漏洞:个人信息泄露、资金被盗、网络诈骗等关于个人信息的网络犯罪飞速增加。

       据期刊发表统计,我国目前网络犯罪占犯罪总数1/3并且每年还在以30%速度增长(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个人信息的泄露严重影响了我国电子支付产业的稳步发展,迫切需要从个人观念的转变、国家政策的推进、法律机制的健全、支付平台的完善等多个方面推动我国个人信息安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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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刊发表推动个人观念转变

       电子支付是为消费者服务的,人民群众是它的直接使用者,也是电子支付弊端出现的直接受害者,因此推动消费者对电子支付观念的转变是推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要基石。

       科技化深入期刊发表推进,网络诈骗手段屡见不鲜令人猝不及防。为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城市的公交车站都进行广播和宣传一些诈骗的情况,对民众进行普及,由于每个人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及辨别意识各不相同,因此被骗的可能性也各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支付指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电子支付法律的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有电子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例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就有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①给我们的信息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提高公民自我认知度,有效辨别网络信息,增强法制观念是保护电子支付信息安全的基石。

二、期刊发表推动支付平台管理变革

       主要期刊发表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健全电子支付保护机制:一是各支付平台主体相互协调,使信息化工程和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相得益彰,共同为网络时代电子支付发展鉴定基础,使得人民币发行、流通、服务、结算环节衔接紧密;二是提升大众意识,现阶段电子钱包和数字人民币与传统的储蓄货币相比,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人群的储蓄货币更为多数偏远地区、老年人群所偏爱,做好数字人民币的意识工作,构建完善的配套体系;三是加大国家政策支持力度、打造专门的电子支付服务机构严厉惩处不法分子;四是要统一立法,消除多方管理互相推诿责任的危害,构建权责分明的政务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责任明确。

三、期刊发表完善电子支付法律保护体系

       明确法条规定,为个人进行电子支付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我国虽然有关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不少,但并没有成体系的电子支付专门法律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此法将有效的健全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我国一直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好的政策惠民利民。开展个人信息安全评价,并逐步推进统一的认证体系建设,防止一些犯罪分子逃脱和漏网;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起到引领的作用,让每个人都信服,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

       推广相应的电子支付公益广告,拓宽群众进行电子支付的受众层面。由于贫困差异显著,电子支付的普遍使用只适用于城市,而一些农村地区还是现金支付。对于期刊发表上述问题,我们可以在各个公交车站进行视频宣传各种支付的方式进行普及、在农村亦是。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②所以我们在宣传的同时也应将这些进行普及,虽然电子支付方便简洁但是我们更应该遵法守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政府模范带头作用,是解决电子支付中个人信息保护的重中之重。

       2018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葛华勇代表、金鹏辉代表在提案中联合建议,借鉴欧美等国支付领域强监管的立法经验,抓紧研究制定我国电子支付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产业参与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监管职责分工,从而防范支付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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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刊发表结束语

       通过期刊发表对互联网时代电子支付背景及其现状的认知与分析,我们了解到电子支付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电子支付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应的问题。数据显示我国电子支付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个人信息容易泄露、电子支付受众群体涉及面较小、法律健全机制不够完善(电子支付约束和个人信息保护)、支付平台复杂多样。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从提高个人防范意识、健全电子支付保护机制、推动法律完善、规范支付平台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在时代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和大数据变化在瞬息之间,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发展趋势和过程。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但我们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从个人、政府、法律和平台四个层面去减少它带来的危害,将其融入我们的社会日常生活中,带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人类文明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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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发表电子支付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解决对策

       随着期刊发表对数字化货币的深入研究,电子支付中关于个人信息泄露的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我国电子支付中个人信息的保护依然存在很大漏洞:个人信息泄露、资金被盗、网络诈骗等关于个人信息的网络犯罪飞速增加。

       据期刊发表统计,我国目前网络犯罪占犯罪总数1/3并且每年还在以30%速度增长(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个人信息的泄露严重影响了我国电子支付产业的稳步发展,迫切需要从个人观念的转变、国家政策的推进、法律机制的健全、支付平台的完善等多个方面推动我国个人信息安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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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刊发表推动个人观念转变

       电子支付是为消费者服务的,人民群众是它的直接使用者,也是电子支付弊端出现的直接受害者,因此推动消费者对电子支付观念的转变是推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要基石。

       科技化深入期刊发表推进,网络诈骗手段屡见不鲜令人猝不及防。为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城市的公交车站都进行广播和宣传一些诈骗的情况,对民众进行普及,由于每个人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及辨别意识各不相同,因此被骗的可能性也各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支付指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电子支付法律的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有电子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例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就有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①给我们的信息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提高公民自我认知度,有效辨别网络信息,增强法制观念是保护电子支付信息安全的基石。

二、期刊发表推动支付平台管理变革

       主要期刊发表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健全电子支付保护机制:一是各支付平台主体相互协调,使信息化工程和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相得益彰,共同为网络时代电子支付发展鉴定基础,使得人民币发行、流通、服务、结算环节衔接紧密;二是提升大众意识,现阶段电子钱包和数字人民币与传统的储蓄货币相比,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人群的储蓄货币更为多数偏远地区、老年人群所偏爱,做好数字人民币的意识工作,构建完善的配套体系;三是加大国家政策支持力度、打造专门的电子支付服务机构严厉惩处不法分子;四是要统一立法,消除多方管理互相推诿责任的危害,构建权责分明的政务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责任明确。

三、期刊发表完善电子支付法律保护体系

       明确法条规定,为个人进行电子支付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我国虽然有关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不少,但并没有成体系的电子支付专门法律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此法将有效的健全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我国一直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好的政策惠民利民。开展个人信息安全评价,并逐步推进统一的认证体系建设,防止一些犯罪分子逃脱和漏网;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起到引领的作用,让每个人都信服,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

       推广相应的电子支付公益广告,拓宽群众进行电子支付的受众层面。由于贫困差异显著,电子支付的普遍使用只适用于城市,而一些农村地区还是现金支付。对于期刊发表上述问题,我们可以在各个公交车站进行视频宣传各种支付的方式进行普及、在农村亦是。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②所以我们在宣传的同时也应将这些进行普及,虽然电子支付方便简洁但是我们更应该遵法守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政府模范带头作用,是解决电子支付中个人信息保护的重中之重。

       2018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葛华勇代表、金鹏辉代表在提案中联合建议,借鉴欧美等国支付领域强监管的立法经验,抓紧研究制定我国电子支付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产业参与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监管职责分工,从而防范支付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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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刊发表结束语

       通过期刊发表对互联网时代电子支付背景及其现状的认知与分析,我们了解到电子支付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电子支付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应的问题。数据显示我国电子支付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个人信息容易泄露、电子支付受众群体涉及面较小、法律健全机制不够完善(电子支付约束和个人信息保护)、支付平台复杂多样。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从提高个人防范意识、健全电子支付保护机制、推动法律完善、规范支付平台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在时代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和大数据变化在瞬息之间,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发展趋势和过程。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但我们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从个人、政府、法律和平台四个层面去减少它带来的危害,将其融入我们的社会日常生活中,带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人类文明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