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带货”模式作为社交电商论文发表的新型模式,给带货各参与主体带来了良好的经济价值,但与此同时,其中存在的诸多现实法律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严重阻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网红带货”中侵犯消费者权益主要有违法“刷单”、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产品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等行为。
1、论文发表违法“刷单”
“网红带货”下的网络“刷单”是指在社交电商平台下一些商家雇佣“水军”假扮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刷评价、转发量等形式,营造繁荣假象的违法行为。“刷单”的手段众多,呈现隐蔽性、虚拟性的特点,普通的消费者识别起来十分困难。“刷单”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一方面,根据平台的内部评价机制,经营状况良好、“好评”多的商品或服务在同类产品中更具优势,平台往往会将这些商品或服务优先推荐给消费者,“刷单”行为会影响平台的推荐;另一方面,商品或服务的评价是消费者线上消费的重要参考因素,“刷单”制造好评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判断。综上,“刷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论文发表虚假宣传
根据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虚假宣传是“网红带货”最为突出的问题。据相关规定,“网红”应当熟知所宣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成份、性能、用途等客观要素,在宣传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捏造事实或过分夸大。但事实上,“网红带货”的“翻车”现象屡见不鲜。一方面,一些“网红”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美化商品或服务,使违规产品在屏幕前呈现出良好的外观,而消费者仅凭外观很难进行真实判断;另一方面,“网红带货”中用语不规范、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是虚假宣传的常见形式。
3、论文发表价格欺诈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是关于价格欺诈的定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网红带货”缺乏必要的价格监管,因而成为了价格欺诈的重灾区。“网红”在直播间大肆宣传“限时秒杀价”“全网最低”等,以原价与折扣价之间巨大的差额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而实际上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故意提高的销售价格。近年来,“网红带货”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定价、质量数量与价格不符等欺诈乱象层出不穷,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论文发表产品质量不合格
现阶段,“网红带货”的准入门槛低,收益吸引眼球,各路商家不断追捧,再加上平台内又缺乏相应的资质审核和产品质量标准的门槛限制,给一些低劣产品留下真空环境,导致大量的以次充好或三无产品涌现直播平台。根据江苏省消费者保护协会发布的调查显示,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消费者投诉在直播购物时遭遇到“三无产品”。
5、论文发表售后服务不到位
根据有关调查,“网红”或MCN机构与商家签署合同,大多只约定带货的产品、流程、价格、数量等,并未约定售后服务责任。消费者基于对“网红”的信任购买商品或服务,在商品或服务出现问题时,消费者的第一反应是找“网红”解决问题,但“网红”大多并不是实际责任的承担者,且出于个人收益考虑又不积极披露商家信息,使“谁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成为一大难题。再者,为逃避平台监管,“网红带货”中存在着“网红”引导消费者私下交易的现象,导致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最终“售后无门”。途等客观要素,在宣传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论文发表法规,不得捏造事实或过分夸大。但事实上,“网红带货”的“翻车”现象屡见不鲜。一方面,一些“网红”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美化商品或服务,使违规产品在屏幕前呈现出良好的外观,而消费者仅凭外观很难进行真实判断;另一方面,“网红带货”中用语不规范、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是虚假宣传的常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