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国家部署,充分发挥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中的关键性论文发表作用,市场经济体制中产权清晰是基本要求,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是土地制度的决定性因素,其目的是赋予农村财产权益,创建出城乡统一的市场机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工作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本内在要求。如今农村“三农”问题的改革中,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关乎到没为农民的切身利益,与乡村相关的要素的重组与流动,其相关因素之间的关联性很强。聚焦农村区域位置,将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主要突破口,全面促进城乡要素整合与配置优化,激发城乡发展的新动力,将乡村资源的高效利用,实现乡村振兴与经济转型的发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以“三权分置”为基础,以保障农民的宅基地“生命线”为基本原则。
对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放活、有偿退出机制,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另外,有偿使用费可以作为农村集体公共事业的发展,同时加强财务公开机制与资金监督机制,为乡村治理提供资金的支持。宅基地的使用权放松与村集体有偿退出机制相结合。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讲,是其主要的财产。从此有偿退出机制为农民进城落户积累原始资本,对提升农村人口城镇化有很重要的价值。对于外来人口来说,一方面为城市人口下乡创业提供机会,为农村生活条件提供保障,对农房及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出租、流转、转让存在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乡村振兴工作允许城乡人口的自由选择职业与人口流动,乡村也成为城市资金向农村输送提供空间,提升农房对市场的潜在需求。对于乡村来说,一方面宅基地的有偿转让给农户带来收益,户村集体的公共事业资金提供帮助。对产业进行更好的布局,对乡村振兴拓展资金的来源。落实宅基地的规划权、处置权、监督权、收益权,对村庄用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对村庄治理进行强化,不断促进乡村建设。对宅基地资格的认定,提升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的弹性机制,资格权的转移与空置空间,可实现村镇格局的重组与优化。总的来说,宅基地制度能促进城乡人口的合理分配,有效吸引企业的社会资本,推进乡村振兴与称城乡融合发展。
新时期,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实现保障农民居住权、管控宅基地规模、赋予农民财产权益、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四大目标导向。当前,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学界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突破范围仍存在很大争论,不利于试点的大胆探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要素将起到关键性作用。土地作为乡村地域的核心要素,权属不清晰、财产权益不明确、无法市场化配置,必然阻碍土地要素与其他要素的整合重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抓手作用和驱动作用,有力助推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