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工程师
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本条件所指论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均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须有CN刊号,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价值,不少于3000字。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译)著(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主持撰写过两篇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经同行业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对安全工程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市(厅)级或大型企业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主管部门或归口部门组织同行业专家评审认定具有独创性见解,具有实用价值。
二、电气工程师
1、中级工程师
论文与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
(3)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在省辖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三、高级电气工程师
论文与论著, 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或在国外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学术年会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四、矿山工程专业
1、中级职称
论文与论(译)著,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含参加编写的《设计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3)两篇以上科研、设计、施工项目及生产实践的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学术水平;
(4)参加编写的行业标准、规范或通标定型设计一项以上被采纳颁行;或主持编写的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定被采纳、实施;
(5)参加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在实际应用中产生良好的效果。
2、高级职称
论文与论(译)著,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含参加编写的《设计手册》),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译著,本人翻译5万字以上;
(3)主笔撰写二项以上本人直接承担的省(部)级或大、中型矿山工程设计规划、建设施工、生产项目的设计文件或技术报告,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评审;
(4)主笔编写一项以上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主笔编写二项以上大型企业技术标准被推广(前五名);或大型企业内训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五、林业工程专业
1、中级职称
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从事研究开发人员须符合(1)(2)(3)的1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专业学会获优秀论文二等奖1篇以上、三等奖2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会获优秀论文一等奖1篇以上、二等奖2篇以上。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省辖市(厅)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2、高级职称
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以下条件中1条(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1)(2)(3)条中的1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外学术刊物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
(5)作为主持人,编制省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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