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高校科技论文相关指标使用和确立正确评价方向的若干意见》(建科办[2020]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高校科技论文相关指标使用和确立正确评价方向,自2020年起,教育部实施了代表性工作评价制度,对论文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然奖和青年奖的“代表性论文”和“代表性引文”数量减少到5篇,列出最能反映成果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论文。
二、《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不再要求填写“影响因素”和“SCI引用次数”,而是填写“总引用次数”,并注明检索数据库。
三、自然奖《代表性引文目录》不再作为提名的主体,代表性引文仅作为必要的附件使用。
四、鼓励填写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五、每篇论文只能填写一个搜索数据库。建议5篇论文选择相同的数据库,中英文论文可以选择不同的数据库。
六、在线出版时间可视为论文的出版时间,但必须在论文电子版上明确标注或附在线出版时间证明。
七、在《自然奖提名函》中除代表性论文(专著)名单外的任何位置,均不得有“SCI论文数”、“影响因子”、“SCI其他引文数”、“ESI高引文数”和衍生的“国际论文数”、“国际论文影响因子”、“国际论文其他引文数”的表述,“国际高被引论文”等与论文数量相关的指标,避免使用与论文相关的量化指标来代替对成果质量的评价,不能自行添加“论文目录”和“引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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